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项目库管理,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评审机制,提前谋划学校2018-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三年滚动支出规划,做好2018年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持续性、可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现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18-2020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归口管理。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照项目类型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报送至相应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汇总、论证后,报财务处。具体归口管理如下:
1.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等房屋修缮类项目(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以及旧电梯更新、旧建筑物加装外挂电梯)和道路、食堂、体育场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供暖锅炉改造、供电、供水、供热、排污、绿化、电力增容、地下管网改造、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实验柜台购置;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空调购置等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2.语音教室等教学设备,各学科实验、科研用仪器设备(含乐器、音响设备、摄影摄像设备),学生实习、实训场所设备;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的音响系统、视频系统;校医院常规医疗设备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3.基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基建处负责;
4.校园信息化建设的网络、通信、存储设备与相关软件项目,以及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设备等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5.纸质及电子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音像资料,以及数据库资源的购置由图书馆负责;
6.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7.附属中小学的项目由附属中小学负责。
8.对于涵盖上述多个类型的项目,按经费需求额度最大的部分进行归口;
9.无明确归口管理单位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归口管理部门。
(二)滚动预算。各部门在已申报的2017-2019年项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报2018--2020年项目滚动计划,并提交项目排序表(附件1),其中2018、2019年新增项目及2020年计划实施项目还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由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作为未来几年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重要经费来源,密切关系到学院及部门建设与发展,各单位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十三五”工作规划,从学校发展的角度,全局的视野认真进行系统的统筹和规划,严格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
(三)突出重点。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预算执行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全面进行项目申报,并重点落实好2018年专项资金需求计划。2018年专项项目主要来源有:
1. 已进入往年项目库,并通过评审未获得资金支持,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项目;
2. 已进入2018年项目库的项目;
3. 未进入项目库,或已进入2019年项目库,但各部门认定为2018年急需支持的项目(按相关文件精神,对没有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至2018年项目库,若教育部后续文件精神完全不允许新增项目至项目库,则该部分项目只能列入2020年项目库)。
(四)项目整合。根据往年项目评审情况来看,我校存在项目过多,过细、部分项目需求金额偏小的现象,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性质相近或同一单位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后,打包申报。
(五)组织论证。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根据论证结果,最终确定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项目,并确认项目排序,为教育部2018年的项目库评审做好准备。涉及到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还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六)按时完成
1. 2017年5月10日前,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除组织完成2018、2019年新增项目及2020年计划实施项目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外,还应完成2018年所有新增项目和已有项目的评审论证和排序(附件1)工作,纸质版签章后交学校财务处专项办公室(行政楼137室,电话114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016130231@qq.com。
2.2016年5月30日前,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2018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学校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总体排序,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进一步完善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准备申报项目的支撑材料,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纸质版签章后交学校财务处专项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016130231@qq.com。
3.2016年5月30日前,各部门完成2020年申报项目的论证遴选和排序,将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1)和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学校财务处,由学校最终讨论确定2020年申报项目。纸质版签章后交学校财务处专项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016130231@qq.com。
4.根据教育部工作布置的相关要求,各部门项目库管理员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确认的2018年项目和2020年项目填报至教育部项目管理系统。
财务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