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度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的通知
2017-12-08 10:26:00
一、申报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请者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6)1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自付费用达到两万及以上者,填写《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申报流程请参阅《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6)185号)文中《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流程》)
三、申请者将《申请表》交给所在部门工会,各部门工会对教职工填报的《申请表》认真审核后签字盖章后交给校工会,由校工会审核资格及缴费情况。 校工会负责人:雷老师,电话:7466
四、对于公费医疗的申请者,由校医院提供经过审核确认后的申请者本年度个人自付费用数据,财务处负责据此发放补助进个人申请提交的账户;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申请者,在提交《申请表》前,需先向校医院提供本人住院的清单、发票,分割单,由校医院核定自付费用,财务处负责据此发放补助进个人申请提交的账户。
五、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数据的统计和补助的发放工作,根据大病医疗互助管委会的研究决定,一个年度的医疗数据确定是从2017年的1月1日至2017年的12月31日止计算。
七、其他事项:
1、申请者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工会雷老师,电话:7466。其它特殊情况需经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委会研究决定。
2、相关文件和表格下载请查阅校工会网站。
华中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大病医疗互助金管委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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