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11-18 17:45:00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市监函〔2019〕31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包括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在内的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2018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文字报告及自查自纠统计表报财务处。学校将综合各单位自查结果之后进行重点抽查,对于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财务处汇总全校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学校重点抽查情况,经批准后上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各单位按时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并在2019年11月26日前提交自查自纠文字报告及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liang@mail.ccnu.edu.cn。
财务处联系人:张艳 67867470;吕亮 67868080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市监函〔2019〕313号)(以纸质版形式发放)
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收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统计表》
华中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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